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50号2006年09月11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提高个体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局在江北区地税局的支持下,开发了个体定税软件,并在部分区县局成功试点运行。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应用该软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算机定税的重要意义

  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为解决当前定期定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决定改革个体税收定期定额核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利用计算机核定税额的新方法。采用计算机定税,将传统的人工核定改为计算机自动生成定额是定额核定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有利于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克服定额核定的随意性和不平衡现象,提高定额核定的透明度,实现个体税负核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简化定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定额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征收型向监控型转变。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的意义和作用,以推行计算机定税为契机,努力将个体税收征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计算机定税的基本内容

  利用计算机核定税额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负核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益探索和有效手段,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定额信息标准化。即通过分行业典型调查、成本测算和评估,对每一行业(项目)统一采取有决定性的、税务机关易于掌握的生产要素为参数,科学合理地测算其税收定额标准和定额调整系数,以此实现税额核定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定额管理电子化。即利用定税软件将已核准的不同行业(项目)的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在计算机程序内设定,运用计算机自动生成各项定税数据,以此实现定额管理的集中统一和定额数据的动态监控。

  (三)定额核定公开化。即利用定税软件将定税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置于各级税务机关监督之中,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将业户信息、定税结果予以公开,有效制约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作业”。

  三、切实做好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服务器升级工作。个体定税软件子系统是基于DS982.0平台上开发的。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前,各区县局应对生产服务器系统进行升级处理,对升级前的征管数据进行备份,应做好新表建立、主菜单导入、权限设置和流程畅通测试等工作,以保证软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基层税务所根据岗位职责的划分得到相应的操作权限和系统流程的畅通运行。

  (二)组织典型调查,合理确定参数、系数。各区县局应对定期定额征收涉及的行业(项目)进行分类,抽调人员开展典型调查,典型调查面不低于该行业定期定额户的10%。初步确定的行业(项目)参数值,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经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确定本地区行业(项目)定税参数值。已确定的定税参数值应报市局备案。

  (三)组织开展软件应用培训。今年8月市局已组织了对减免缓欠税管理、网上办税和个体定税软件的培训。各区县局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应就市局制发的《个体定税软件用户手册》的内容,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培训,促进使用人员进一步了解整个个体定税软件的系统功能、运行流程,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操作要领,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本软件系统。

  四、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定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在推广应用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相关部门应分工合作。在该项工作实施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注意加强与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软件应用初期,应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了解新的定税管理规定,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确保定税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行。

  (二)重点抓好典型调查和参数、系数的测算工作。典型调查是定税的首要环节,也是确保定税质量的关键环节。要选准典型调查户,切实掌握经营基础信息,合理测算定税的参数、系数,筑牢定税的基础。各区县局在典型调查中,应通过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对参数、系数的确定依据和方法进行通报和说明,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尽可能把各行业的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确定得科学合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在推广应用个体定税软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管理。对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定额审批、定额调整、动态监控等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责。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要实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及时采集,及时更新,确保定税质量。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其税额核定必须通过个体定税软件子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达定额核定通知书。在此之前,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确定适用范围和时间步骤。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