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在云南取得实效
2005年12月20日云南省国税局办公室

  12月15日,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昆明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崔俊慧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邓先宏副局长、云南省政府刘平副省长以及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司(处)领导、省国税局李鸿文局长、李杰副局长、省财政厅杨利邦总会计师、省商务厅喻顶成副厅长、省外汇管理局段会全副局长、德宏州政府王超副州长和昆明海关等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崔俊慧副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边贸出口货物退税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阐述了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退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必须把握的原则,着重强调了国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服务观念、政策观念和管理观念,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刘平副省长代表省政府,祝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对各部委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云南的发展表示感谢,并要求我省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边境贸易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商务厅、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分别总结了试点工作的情况。省国税局局长李鸿文在致辞时说,通过这次会议,要进一步学习经验、接受任务、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会议认为,云南省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个试点省份,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自2004年起对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办理退税,截至今年11月底,国税部门共办理出口退税近2.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边贸发展和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边境贸易连续两年出现快速增长。政策的试点工作是一个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反复调研、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的过程,是依据边境贸易中长期形成的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客观情况,因地制宜地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用外汇结算方可办理退税,影响边贸企业出口积极性的制约因素。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地制宜地落实了出口退税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二是扩大了边贸出口,充分调动了企业发展边贸的积极性,带动了相关产业和行业,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边贸经营秩序;四是降低了企业出口成本,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强了边贸出口货物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进一步推进了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增强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信誉;六是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压力。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密切协作,优化流程、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以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退税政策,兑现企业应得的利益,继续抓好政策落实;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整合征税和退税各环节的信息资源,做好退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监控手段,坚决防范和打击骗税行为。同时,要加强税收调研,善于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积极提出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