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世纪大道东延线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6〕12号2006年04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新世纪大道东延线规划范围内涉及长沙大学等1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7504平方米,具体地块界址及数量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1193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