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地税发[2005]49号2005年06月23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发票管理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倡导诚信纳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现行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二次开奖的发票范围

  (一)《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二)《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

  第三条 有奖发票二次开奖资格的认定

  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的有奖发票后,可以参加“刮开式”即开即奖,同时也可以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即一张发票有两次中奖的机会。

  消费者按照规定方式经过查询登记后,才能取得二次开奖的资格。凡消费者正确输入,且查询结果为真发票的发票号码,即可成为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抽奖号码。消费者输入错误或重复输入的发票号码无效,即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

  第四条 查询登记方式

  消费者通过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即为登记:

  1.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

  2.编辑手机短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18179”,联通用户发送到“8366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3669”,大灵通用户发送到“116999”。

  3.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dlocaltax.chengdu.gov.cn),在“发票查询”专栏的“发票真伪查询”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

  第五条 二次开奖范围和时间

  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成都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次开奖的抽奖范围为每月第一天0:00至最后一天24:00,通过查询登记、结果为真票的发票号码。每期开奖定于月末终了后10日内进行。二次开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一年12期。

  第六条 奖金设置等级、数量和金额

  奖金设置两个等级,每期奖金30万元,全年共设奖金360万元。每期中奖个数11名。其中:

  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逾期未兑付的奖金,自动滚入下期一等奖奖级,作为下期一等奖奖金,即下期一等奖中奖者的奖金将大于200,000元。

  第七条 中奖公布方式

  每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中奖发票号码,将于开奖次日在有关新闻媒体、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二次开奖”专栏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上公布。

  第八条 兑奖

  (一)每期中奖发票号码自公布之日起25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天),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加盖“兑奖”戳记,并留存复印件后即可兑奖。

  (三)中奖者可在成都市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的任何一个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奖:

  1、假发票;

  2、逾期兑奖的;

  3、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4、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