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验证登录商品监督作业原则」
经标五字第09450029780号2005年11月18日台湾当局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五字第0945002978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并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一、为确保取得验证登录商品能持续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检验法规,减少验证登录厂商发生违规事件,并有效管理验证登录商品,特订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所称商品监督作业,指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取样检验、第二项之产销纪录查核及第三项之生产厂场制造阶段之检查(以下简称工厂制程检查)。

三、标准检验局所属各分局、第六组及受托之商品验证机构每年依据商品之安全风险,订定验证登录工厂制程检查、产销纪录查核及取样检验计划,并并入年度市场检查计划一并执行。

前项之安全风险评估得依据厂商或其验证登录商品之违规纪录、取购样检验不合格纪录、工厂品保模式或产地等风险因素区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

四、高风险商品每年至少须执行商品监督作业一次;其它商品每三年至少执行一次。

五、验证登录生产厂场或进口商品仓储场所,非属原发证单位辖区者,得洽商所在地辖区分局或第六组代为办理本项检查,或仍由原发证单位指派技术人员检查;受托之商品验证机构核发之验证登录证书所列之工厂,由该验证机构负责办理商品监督作业。

六、作业方式及程序

(一)依商品别指派技术人员执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取样检验及查核商品之产销数据,检查地点为生产厂场者,另须执行制程检查。

(三)工厂制程检查,原则上为对生产厂场有关原物料、零组件之管理以及半成品、成品之检测进行检视,以确认生产厂场能持续生产与原验证样品一致之产品。

(四)取样检验时应自已完成标示之验证登录商品随机取样,原则上进行产品现场比对(由厂商提供原型式试验报告影本及技术数据作比对)、现场测试(工厂或进口产品之仓储场所本身有测试设备者,尽量藉其设备作现场测试)或带回比对或测试。取样以最新生产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为之。测试项目由检查人员依现况实地判断选择重点项目或可疑项目,并作成纪录。

(五)制程检查有疑虑、现场比对或测试不符、检查地点无任何测试设备时,即现场取样带回标准检验局检验。

七、作业结果之处理

(一)执行工厂制程检查、产销数据查核及取样检验后,制作检查纪录存档备查。

(二)查核商品之产销资料有不符规定者,辅导厂商改正,并将该厂商列为加强查核对象。

(三)取样带回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规定者,辅导厂商改正,于一个月后再取样或市场购样检验,确认该商品是否合于检验标准。

(四)经再取样检验或市场购样检验不符合检验标准者,废止该型式之验证登录,并辅导厂商限期回收(必要时请厂商以公开声明方式回收),回收期满后,各执行单位应加强市场查核,以明确厂商回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