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等级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0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

各市计委: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依照《行政许可法》对由我委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和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意见,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等级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计投资发[2000]474号),同时取消“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等级评审”事项。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改委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