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9年06月10日国家计委

  我委《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审批同意。遵照国务院指示,现将该《报告》印发你们请按所提五条意见布置工作。

  实行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既要合理地简政放权,也要完善制度,加强宏观管理,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是国家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改善宏观管理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新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此,需请各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计划部门(单位)组织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由于部分地区、部门未按要求编报计划,已直接影响了1989年全国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汇总、衔接和编制工作。这些地区和部门,应按国务院批准的《报告》精神和国家计委计经贸〔1988〕889号《关于编制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进口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把拖后的工作补上去,并按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搞好今后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编报工作。

  附: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1988年8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2期提出:“国家计委要编制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计划,各地方计委也要编制本地区的外汇收支平衡计划,以进行综合平衡,做到心中有数”。现将我委落实这一决定的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一、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进展情况

  国际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内我国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以外汇价值量形态表现的综合平衡计划。编制国际收支计划同现行的全国外汇收支计划相比,其指标体系、内容、范围都有新的发展扩大,因此需要在方法、制度建设上创造条件,分步骤进行。首先由地方、部门编报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收支。在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再由国家计委汇总编制全国国际收支计划。

  为了做好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三定方案”,我委于1988年9月召开了“地方自有外汇收支、进口计划工作座谈会”,就编制国际收支计划、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包括地方、部门在内的全口径进口计划问题,同各省区市及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的同志交换了意见;并于同年11月以计经贸〔1988〕889号文下发了《关于编制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进口计划的通知》。

  几个月来,在各省区市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1989年自有外汇进口计划的编报、审批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已由我委先后下达,这对国家掌握我国进口全貌,加强进口用汇投向的宏观引导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编报工作进展不够理想。经我委多次催报,截至目前,多数省地市和部门仍未报来计划,直接影响了全国国际收支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

  据了解,地方、部门编报综合外汇收支计划较差的原因主要有:

  (一)一些省区市和部门对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日常事务忙,人手紧的情况下,对这项计划的编制一拖再拖。

  (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涉及面较广,其中有些对外经贸往来至今尚未建立计划管理和系统的信息、统计渠道,增加了编制计划的困难。

  (三)一些省区市的个别部门,对计划部门编制这项计划配合不够,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信息,影响了计划的汇总编制。

  (四)有些部门机构改革变动较大,工作衔接没跟上,也影响了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我们的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早建立健全全国国际收支计划和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管理制度,是当前治理、整顿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地方、部门、企业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扩大了,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规模日益扩大,方式、渠道也日益灵活、多样。九十年代,我国将进入对外偿债高峰期,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宏观引导,做到各级领导心中有数,急需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制度。为此建议:

  (一)各省区市和有涉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党政军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都必须重视这项工作,按国家计委计经贸〔1988〕889号通知的要求编报综合外汇收支计划,为编制全国国际收支计划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为汇总编报本地区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责任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有责任向计划部门提供编制计划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统计(包括外汇调剂),并接受计划部门的协调和综合平衡。不得借故推拖,封锁信息。

  (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尽快建立适合分级管理需要的综合外汇收支统计报告制度,作为计划执行的检查、反馈手段,并为计划的编制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

  (四)综合外汇收支计划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各方面计划的综合反映和要求,对所涉及的贸易、外资等单项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具有指导作用。各地方、部门编制的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由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同外经贸各单项计划衔接并综合平衡后,编制国际收支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报、下达。

  (五)鉴于编制国际收支计划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新工作,各地方、部门从现在起就应着手疏通和建立有关信息、计划的渠道和制度,以保证一九九0年综合外汇收支计划能按国家统一要求的时间编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方、部门执行,以推动这项重要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