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约法三章”促进廉政建设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6]59号1996年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出现年底突击花钱请客送礼等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落实总局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现将“约法三章”重申如下:(一)严禁用公款送礼、送“红包”、送土特产品、包括利用职权购买物品;(二)严禁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三)严禁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收取费用。

  二、召开会议、组织慰问和联欢活动,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准搞各种形式的宴请和大吃大喝,更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

  三、要防止利用年终等时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突击分钱争物。

  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请各地将贯彻此通知情况及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