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48号2003年06月30日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各征收单应要将《公告》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将《公告》宣传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自2003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本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7月l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