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商价字[2006]688号2006年07月4日江西省发改委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核批抚州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中电投赣财[2005]10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廖坊发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o.37元/千瓦时,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00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