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批抚州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中电投赣财[2005]10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为0.335元/千瓦时,并自上网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