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商价字[2006]433号2006年04月24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批抚州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中电投赣财[2005]10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廖坊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为0.335元/千瓦时,并自上网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