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28号 2006年03月24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证按期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4号)和省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第二批省属企业移交自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晋国资分配[2005]13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2006)第7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就市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整合的重要方面。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尽快卸下国有企业身上附加的各种社会负担,使之同其他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是一个带有长远意义的战略措施,关系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大局,关系着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前途命运,关系着广大国有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业在移交和接收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无条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以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政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移交和接收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质量不降低。

  二、分离移交工作的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分离移交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是省政府《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4号)和省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第二批省属企业移交自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晋国资分配[2005]133号)。综合上述文件规定和精神,分离移交市属国有企业自办学校的原则如下:

  (一)关于接收主体:按照现行教育体制和属地精神,各市属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名单附后)一律由企业(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接收。

  (二)关于资产移交:企业自办学校全部国有资产(含土地)整体无偿、零债务移交。移交前学校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企业负担,企业拖欠学校教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原则上要在正式移交时全部归还。企业自办学校目前的在建工程、在购设备,由企业继续完成建设和采购后,无偿移交学校使用。土地、房产等需要办理法定证件的资产移交时,土地按照使用现状、房屋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土地、房屋等权属变化后需办理的有关证件,可以边移交、边办理,也可以先移交、后办理,一律不得因此影响移交进度。移交前企业学校以集资或者股份形式购置,有偿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一律由企业按照帐面净值赎买后一并移交。

  (三)关于人员移交:以企业自办学校2005年12月31日全部教职工人数(含内退、下岗和离退休人员)为准,成建制整体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在学校以外的企业教育管理机构不移交。移交后,所有人员工资标准低于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移交学校领导的行政职务和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按照现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认可。所有移交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的基准日为移交协议签字的下一个月。

  (四)关于办学经费:移交后的办学经费(含离退休教师企业转事业养老保险差补部分)按照各县(市、区)同类学校经费标准进行测算,剔除当年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作为基数,三年过渡期内由企业和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第一年企业负担80%,市、县。《市、区)政府各负担10%。以后企业负担比例逐年降低20%,市、县(市、区)政府逐年各增加10%。企业和市财政负担的部分(破产、关闭及困难企业无力负担的,一并由市财政解决),分年度解付有关县(市、区)政府。过渡期后的费用负担比例在市、县(市、区)财政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确定。

  三、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分离移交市属企业自办学校领导组。

  组 长:李协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培烈 市国资委主任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潘满库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茹 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红波 市编办副主任

  秦金土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克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跃山 市国资委筹备组成员

  侯晋蓉 城区副区长

  茹栋梅 泽州县副县长

  梁沁高 高平市副市长

  王学忠 阳城县副县长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主 任:徐跃山(兼) 市国资委筹备组成员

  成 员:牛晋德    市国资委科长

  秦三广 市教育局科长

  段志坚 市财政局科长

  张春林 市编办科长

  冯保书 市人事局科长

  高保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安排和部署,做好交接双方的协调工作,负责移交工作的进度安排、检查和督察工作,汇总各县(市、区)和市属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领导组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办理分送审 批和批复下达。

  (三)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企业的接收及移交工作,并对交接进度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的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 (市国资委212房间,联系电话:2069072、2069073)。

  四、分离移交工作的时间步骤

  在移交过程中,本着既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精神。抓好四个关键,一是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二是精心足额测算各项费用,保证移交后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集中骨干力量,高效率开展各项工作。四是严格政策口径,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混乱。

  为保证学校移交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全部结束,第一批移交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3月31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发动,确定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企业整理学校人员档案,编制移交人员清册;组织学校资产清查,编制土地、房产、设备、器械等资产移交清册;编制企业学校2005和2006年度经费收支明细表;并将人员、资产清册和经费收支表呈报市政府分离移交市属企业学校领导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接收市属企业学校领导组审查。

  第二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织能部门审查移交人员档案、清查学校资产、测算办学经费。交接双方确定移交人员名单、确认移交资产、核算移交后经费并计算各方负担数额,上报市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三阶段:(2006年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按照市批复文件,签署移交协议,办理学校移交的相关事宜,学校正式移交相关县(市、区)政府管理。

  第四阶段:(2006年5月、21日至6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处理移交后的遗留问题,分别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第二批移交工作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几点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分离移交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市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要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分阶段前往有关县(市、区)和市属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分离移交领导组报告进展情况。

  (二)移交中凡是需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一律归口上报市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分送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批复件送原上报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批复。涉及编制事项由市编办牵头批复,涉及人员事项由市人事局牵头批复,涉及资产事项由市国资委牵头批复,涉及经费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批复,涉及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事项由市劳动局牵头批复。

  (四)市属破产、关闭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负担三年过渡期内应由企业承担的办学经费者,由企业向市分离移交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解决意见,然后报市分离移交领导组研究并报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负担,分年度拔付有关县(市、区)财政。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晋城市分离移交市属企业自办学校名单

  移交批次 企业 学校类型 所在县区

  第一批 晋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小学 城区

  第一批 晋城市凤凰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小学 高平市

  第一批 晋城市盛唐丝纺有限责任公司 八年一贯 高平市

  第一批 晋城市阳城制丝有限责任公司 小学 阳城县

  第一批 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九年一贯 阳城县

  第二批 天脊晋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小学 泽州县

  第二批 兰花集团北岩煤矿 八年一贯 城区

  第二批 兰花集团莒山煤矿 八年一贯 泽州县

  第二批 兰花集团大阳煤矿 小学 泽州县

  第二批 兰花集团望云煤矿 八年一贯 高平市

  第二批 兰花集团唐安煤矿 小学 高平市

  第二批 兰花集团化工厂 八年一贯 泽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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