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43号2006年04月21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加强对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管理,实现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与规划、用地的有效衔接以及优惠政策的规范兑现,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规划指引编制和实施的总要求

  《规划指引》是推进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指引的形式,将招商项目的意向、规划、用地政策等各方面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服务业招商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市区服务业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必须编入《规划指引》,并根据《规划指引》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地块实施招商。《规划指引》中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约定作为招商引资的依据。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指引》的滚动编制,及时对外发布。所有推出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区招商引资和实施为主,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

  二、规划指引的编制程序

  凡是进入《规划指引》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的提出

  凡需要进入《规划指引》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报联审会议办公室。

  (二)项目的初审

  联审会议办公室视各区所报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优惠政策的享受以及是否实施方案招标等方面进行初审。

  ――物流类、专业市场类、商贸卖场类项目的界定,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旅游宾馆类项目的界定,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信息服务类项目(含科技类项目)的界定,由市信息办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市科技局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其他重点项目的界定,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联审会议办公室接到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共同予以确认。

  对有特别约定条款限制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经营商、连锁经营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认定工作,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对要求先行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由市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项目单位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办理;

  ――专业市场类项目房产不得分割销售的,项目实施后由市经贸委函告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重点项目中特别约定的落实,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三)项目的联审

  建立项目管理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服务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崇川、港闸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确定所实施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和方案招标以及优惠政策的兑现。联审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内),负责日常工作。

  初审形成的意见,由联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联审会议讨论。联审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项目的批准

  为确保《规划指引》的权威性,所编制的《规划指引》须提交市重大项目领导办公日会议讨论通过,部分需要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规划指引项目的后续管理

  对建成项目严格验收。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立项时批准的建设内容,并由牵头部门提出验收意见。

  有特别约定的项目,须由行业主管部门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分别征求执行特别约定条款责任部门的意见,责任部门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征求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答复,并出具书面意见。

  宾馆类项目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项目业主单位应提供国家旅游总局颁发的星级旅游饭店相关证明资料,由市旅游局在接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规划指引项目优惠政策的兑现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由所在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联审会议办公室受理,市联审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认定手续后提请联审会议讨论确认,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凡涉及到奖励政策的资金,在按市、区两级土地收益分成之前,从基数中予以扣除。待项目验收认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兑现手续。市开发区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参照《规划指引》中有关政策执行,市联审会议办公室参与。

  五、其他

  需要先行进行总体方案招标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形成初审意见,报联审会议研究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市领导审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形成初审意见,报联审会议研究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市领导审定。

  市发改委
  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