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78号2004年09月29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根据我市纳税人计算机普及率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为满足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要求,实现普通发票累计开具金额的票表比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范围

  (一)下列纳税人应购用或印用货物销售类、加工修理修配类(指除收购类普通发票、收款收据外的其他普通发票,下同)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发票):

  1.除从事生活消费品零售业务纳税人外,申印、使用企业具名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购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3.享受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农业生产单位。

  (二)除上款规定的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购用电脑版发票。

  二、电脑版发票的领购、开具管理

  (一)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供电脑版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除首次购票外,实行交旧购新或验旧购新购票方式的纳税人每次购买新电脑版发票时,必须携带电脑版发票购用存数据磁盘或发票存根联以供验旧。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岗位不仅要查验磁盘中记录的已开票份数与所售出票份数之间的领、用、存逻辑关系,而且要通过Tais系统查验以前月份已开电脑版发票累计销售额数据是否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两项查验无误即可发售新票,否则,不予发售新票,并要求纳税人补正,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之税源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监督检查。

  使用电脑版企业具名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脑版发票购用存数据磁盘和《企业具名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二)电脑版发票必须由纳税人自行通过计算机开票系统开具,手工填开无效。

  三、抄报税管理

  (一)网络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月采集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网络申报系统自行实现纳税人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与其申报纳税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的票表比对。

  (二)上门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月采集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磁盘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岗位通过Tais系统对纳税人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与其申报纳税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进行票表比对,如申报纳税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小于其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异常申报,由办税服务厅设置的异常申报岗位负责处理,纳税人能够说明原因现场纠错的,现场补正;不能说明原因现场补正的,要及时移送纳税评估部门约谈、核查(发票发售岗位相应停售新的空白普通发票。在此期间,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在领购电脑版发票时,将未核销已开具的电脑版发票明细信息通过磁盘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岗位要将纳税人未核销已开具的电脑版发票明细信息导入Tais系统,并在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逐月对纳税人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票表比对,如申报纳税销售额小于其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的,要及时移送纳税评估部门约谈、核查(发票发售岗位相应停售新的空白普通发票。在此期间,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

  四、开票系统的管理

  (一)除使用自行开发开票系统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统一使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各网络申报客户端公司开发的电脑版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开票系统)。统一开票系统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安装使用统一开票系统。其中,使用企业具名发票纳税人应按照开票系统设定要求设计票样(即票样中间表格的规格尺寸必须与开票系统设定的规格尺寸一致)。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使用自行开发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以下二项要求对开票系统进行改造并送税务机关检验:一是能够准确、完整记录开票数据并做到记录不可更改;二是能够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和发票领用存信息(改造要求及技术标准见附件)。凡是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凡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更换使用统一开票系统。

  本通知下发后,纳税人需使用自行开发开票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的,其开票系统必须符合上款规定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2004年12月31日前为手工版、电脑版发票交替使用阶段。在此之前,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发动及推广工作,并督促使用自行开发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做好对开票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税务机关做好检验工作。

  (二)2005年1月1日起,凡列入推广使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停止使用货物销售类、加工修理修配类手工版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应对这些纳税人已购入或印制的尚未使用的货物销售类、加工修理修配类手工版普通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查收缴,集中监毁。

  (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实行集中监开的市场内经营户,以及从事生活消费品零售业务且使用自行开发开票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培训辅导。推广使用电脑版发票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方便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同时,电脑版发票在开具、抄报税等操作要求较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征管部门负责电脑版发票推广使用工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管理网络申报客户端公司安装、调试、培训及日常维护开票系统工作和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系统改造升级后检验工作。征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贯彻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1.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系统改造要求及技术标准(略)

  2.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检验申请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