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的通知
2004年03月23日徐汇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积极推行徐汇区公共政府的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透明、高效和职业化进程,转变政府职能,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政府决定在本区区域内运用公务网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以下简称网上并联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并联审批的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区域内投资申办并涉及相关审批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设立和变更均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尚未实施属地登记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等不适用于网上并联审批。

  二、网上并联审批的参加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区内涉及网上并联审批的部门主要有: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包括防火监督处)、区卫生局(包括卫生监督管理所)、区烟草专卖分局、区酒类专卖局、区药监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区陆上运输管理所。

  三、网上并联审批的原则

  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信息共享。

  四、网上并联审批实施的基本要求

  (一)公平公正。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网上并联审批。

  (二)同级适用。凡属区级部门直接审批或经由区级部门初审上报审批的,适用网上并联审批。属市级部门直接审批的,仍沿用传统做法。

  (三)高效统一。区级审批部门的审批周期原则上统一为5 个工作日,个别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审批周期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例外。

  (四)透明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徐汇"门户网站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即时了解并联审批的过程和结果。

  (五)效力等同。区级审批部门在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所作的意思表示,具有与纸质公文审批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网上并联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注册咨询,并提出开业、变更等登记申请。

  (二)如果申请人的开业、变更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申请人的简要信息和并联审批申请信息通过公务网发送有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在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中及时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过公务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复审批意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网上反馈的审批结果(审批通过、暂缓通过、驳回、无需审批、申请人撤回),按照企业注册登记法定程序,经综合审查后,作出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五)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通过后,审批部门可通过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

  六、网上并联审批的审批时限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出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申请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审批部门发出并联审批抄告。

  (二)并联审批部门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按照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程序,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申请。

  七、网上并联审批的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政府电子政务联席会议对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指导和有关协调工作。

  (一)区工商分局为区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规范,以及网上并联审批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通报网上并联审批的运转情况。

  (二)区信息委负责网上并联审批的网络设备维护、维修。

  (三)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并联审批的业务跟踪督察,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会审、会签,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由外区发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在本区)的前置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直接受理。

  (五)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负责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并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网络,负责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沟通,审批绩效列入区政府各部门的考评项目。

  各相关部门应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运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八、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时间

  网上并联审批自2004年4月1日起运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3日

徐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