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杭经资源〔2007〕128号2007年04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拱墅区、江干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

  杭州申思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轻质墙体砖厂

  杭州海旺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建德市新生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废旧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富军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三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林源木屑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龙发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惠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中丰土产杂品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