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价格监管调控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渝价〔2007〕319号2007年06月20日重庆市物价局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最近一段时间,食用油、肉禽蛋、水产品价格的上涨和频繁出现的地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为稳定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价格监管调控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7]7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必需的建材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实行日报监测,稳定市场,防止价格波动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要继续做好重庆市肉禽蛋、水产品价格应急监测日报表和重庆市生猪、鸡蛋出场价格应急监测周报表工作,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及时预警预报,提出对策建议。

  二、强化价格管理。受灾初期,要重点加强粮油、蔬菜、肉禽蛋、食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灾情过后,要重点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药品、防疫物品、种子、化肥、农药、砖瓦、砂石、水泥等价格的监管,促进抗灾救灾、灾后防疫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采取措施组织好灾情发生后的市场消费品供应工作,切实做到粮、油、肉、蛋等食品不断档、不脱销。必要时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采购重要商品,防止价格波动影响群众基本生活。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及时宣传引导。受灾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当地主要电视、报纸、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宣传党和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各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心理预期,为稳定市场价格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六、完善应急预案。发生灾情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应对突发灾害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没有发生灾情的地区也要未雨绸缪,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及时,措施得力,努力把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