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01号2007年11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逐渐显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矿业权人违规违法进行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也影响了我区社会稳定。最近,拉萨市达孜县雪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2007)17号)的相关规定,在未将编制的《环保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矿区并从事采矿活动,动用重型机械,在勘查矿区内大量剥离地表植被与表土,严重毁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连续引发两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雪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作出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探矿、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要求,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行为;是否存在打招呼、乱收费以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只顾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严密关注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动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采矿企业的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纠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严格规范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的招商引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等名义与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法手续的企业签订勘查、开采协议或合同。

  四、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农牧民群众,支持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要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本辖区内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营造良好安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通知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掌握好各项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政令畅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宣传力度。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