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2]19号2002年0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二月一日

  关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二○○二年一月)

  为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土地、房屋、矿产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

  三、考核原则

  依法、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评

  各被考评单位应于考评年12月底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考评内容组织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市政府考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书面总结报告要反应执行本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分值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分(满分为100分)。自评扣分部分要说明扣分的原因(每项每次扣分至少在0.5分以上)。

  (二)《目标责任书》考评范围以外的加分和扣分

  1.加分,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奖项的应予加分,其中获国务院嘉奖的,每项加5分;获国家有关部委嘉奖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嘉奖的,每项加2分。

  2.扣分,考核年度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已作出处理结论的,每项扣5分;有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批评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

  (三)考评

  1.市政府于被考评年的次年2月底前,委托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和分值进行检查的同时到实地进行抽查。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分值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被考评单位的最后得分。被考评单位最后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被考评单位的自评分占总考评分的30%,考评单位考评得分占总考评分的70%,两项相加,再加上奖励加分和违法违纪扣分即为该被考评单位最后得分。

  五、奖励

  (一)获奖范围

  将各单位的最后得分按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获奖单位名单。获奖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评为一、二、三等奖,对这些获奖单位分别按获奖等级给予一定奖励,对执行工作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和表彰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参照有关文件另行规定。

  (二)未获得奖励和表彰的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视情况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在执行中,需作局部内容调整时,由市国土房管局另文办理。

  七、本考核办法从2001年度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