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56号2005年03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67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止执行渝府[2003]256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虎溪镇和陈家桥镇行政辖区范围。东以47米宽南北向城市主干道(纵一路)为界,南接54米宽城市干道(横四路),西面为环线高速公路,北以54米宽城市干道(横一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教育、科研为主,以居住、商务、办公等公建配套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193.9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20.9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021.72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02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16.96公顷、市政设施用地14.65公顷、绿地217.64公顷。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周边环境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搞好城市设计;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用地,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构建开放型、科技型、高效型的大学区,逐步形成高品位大学文化环境;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组团建设成为以高等教育为主导,同时具有商务、办公、居住、娱乐和休闲等功能的新型综合城区。

  四、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