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
筹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请示》(甬银总〔2014〕39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宁波市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宁波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宁波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