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
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筹建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请示》(招金发〔2014〕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山东省烟台市筹建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山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