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办
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请示》(招银租赁发〔2014〕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办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开办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备案登记程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开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