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招银租赁发〔201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三、你公司应对发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发行金融债券、运用和管理所募集资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监会和上海银监局书面报告。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