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孙泰升(SON,TAE SEUNG)任职资格的批复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郑和永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泰升(SON,TAE SEUNG)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