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延长筹建期限的批复
银监复[2009]221号2009年07月6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延长筹建期限的批复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关于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申请延长筹建期的请示》(中诚信托字〔2009〕14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筹建期限延长三个月。你公司应抓紧时间完成筹建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如筹建延长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提交开业申请,原筹建批准文件将失效。

此复。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