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机构变更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7]50号2007年02月27日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在内地机构变更名称的函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廖烈智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外文名称变更为Chong Hing Bank Limited Shantou Branch。该分行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原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Chong Hing Bank Limite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原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Chong Hing Bank Limited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