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8〕217号2008年10月20日商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十-十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57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2007〕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10-1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九-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