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
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Boris F. J. Collardi及亚洲和中东事务首席执行官Dr. Thomas R. Meier联名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k Julius Baer & Co. Lt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Tobias Jürg Murer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