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位数附加幸运彩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的通知
2004年10月27日财政部综合司

急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16号 关于7位数附加幸运彩电脑体育彩票游 戏 规 则 的 通 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附加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在全国联网发行7位数附加幸运彩4和幸运彩5(即上报文件中的幸运彩6游戏)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二、你中心上报的“幸运彩5”游戏因不符合中办、国办《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 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中办发电[1994]21号)中的有关规定,故不予批准。三、联网销售的彩票销售量分地区核算,分别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彩票销售总量,并按此原则分别计提和管理公益金。四、请你中心加强联网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加强财务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工作。 附件:1、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4游戏规则2、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5游戏规则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1: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4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7位数)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第三条 “幸运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游戏方法第四条 购买“幸运4”时,由购买者从000-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3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第五条 “幸运4”的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直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进行的单式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式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6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中有2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3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七条 “幸运4”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八条 “幸运4”按“直选投注”、“组选3”、“组选6”等不同投注方式进行设奖,均设一个奖级,为固定奖。第九条 奖金规定如下:“直选投注”,单注固定奖金1000元。“组选3”,单注固定奖金400元。“组选6”,单注固定奖金200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幸运4”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幸运4”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相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直选投注”: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一致,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组选3”:中奖号码中任意两位数字相同,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4,则中奖结果为:544、454、445之一均可。“组选6”: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534、453、435、345、354之一均可。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四条 “幸运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五条 “幸运4”开奖时问与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相同,不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的前3位。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七条 “幸运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5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7位数)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第三条 “幸运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游戏方法第四条 购买“幸运5”时,由购买者从00000-99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5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幸运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幸运5"设1个奖级,为固定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单注固定奖金50000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九条 “幸运5”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条 “幸运5”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二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全部相同且顺序一致。例如:中奖号码为43751,则幸运5的中奖结果为:43751。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三条 “幸运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四条 “幸运5”开奖时间与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相同,不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的第2位至第6位。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六条 “幸运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40份 2004年10月28日印发

 

 急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16号

 

关于7位数附加幸运彩电脑体育彩票

游 戏 规 则 的 通 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附加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全国联网发行7位数附加幸运彩4和幸运彩5(即上报文件中的幸运彩6游戏)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二、你中心上报的“幸运彩5”游戏因不符合中办、国办《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  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中办发电[1994]21号)中的有关规定,故不予批准。

三、联网销售的彩票销售量分地区核算,分别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彩票销售总量,并按此原则分别计提和管理公益金。

四、请你中心加强联网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加强财务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工作。

 

附件:1、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4游戏规则

      2、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5游戏规则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4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幸运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幸运4”时,由购买者从000-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3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五条 “幸运4”的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直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进行的单式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式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6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中有2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3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

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七条 “幸运4”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幸运4”按“直选投注”、“组选3”、“组选6”等不同投注方式进行设奖,均设一个奖级,为固定奖。

第九条 奖金规定如下:

“直选投注”,单注固定奖金1000元。

“组选3”,单注固定奖金400元。

“组选6”,单注固定奖金200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幸运4”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4”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相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直选投注”: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一致,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

“组选3”:中奖号码中任意两位数字相同,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4,则中奖结果为:544、454、445之一均可。

“组选6”: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534、453、435、345、354之一均可。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四条 “幸运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五条 “幸运4”开奖时问与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相同,不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的前3位。

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七条 “幸运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幸运彩5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幸运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幸运5”时,由购买者从00000-99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5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幸运5"设1个奖级,为固定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单注固定奖金50000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九条 “幸运5”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条 “幸运5”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二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全部相同且顺序一致。例如:中奖号码为43751,则幸运5的中奖结果为:43751。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三条 “幸运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四条 “幸运5”开奖时间与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相同,不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的第2位至第6位。

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六条 “幸运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40份         200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