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等6省(市)联网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的通知
2004年04月29日财政部综合司

急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51号 关于上海等6省(市)联网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区域联网销售“36选5加15选1”玩法电脑彩票的函》(体彩字[200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6省(市)联网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二、正式销售前,上海等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三、联网销售的彩票销售量分地区核算,分别计入各地区彩票销售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提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四、上海等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要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五、请你中心督促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及批准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结算办法,做好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工作。 附件:1、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2、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实施细则3、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办法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15选1加36选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等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15选1加36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15选1加36选5”时,由购买者从1-15共15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并从1-36共36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基本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从01-36中选取至少1个、至多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称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成基本号码,特别号码不限,进行投注,称胆拖投注。当胆码为零、拖码选取6个以上号码(含6个)或特别号码选取2个以上号码时(含2个),组合成多注彩票为复式票。复式票的构成有三种形式:1.特别号码选取1个号码,基本号码选取6个以上(含6个);2.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基本号码选取5个号码;3.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基本号码选取6个号码以上(含7个)。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等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七条 “15选1加36选5”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八条 “15选1加36选5”设一、二、三、四、五等奖5个奖级。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第九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000元;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0元;四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元;五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元。第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二条 “15选1加36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第十三条 调节墓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十四条 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一等奖单注奖金低于二等奖单注奖金时,一等奖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二等奖单注奖金额的两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第五章 中 奖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特别号码和5个基本号码;二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三等奖,选中特别号码和4个基本号码;四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或选中特别号码和3个基本号码;五等奖,选中特别号码(有无基本号码选中均可)。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七条 “15选1加36选5”每周开奖二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九条 “15选1加36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六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第二条 六省(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联网销售,统一计奖、开奖工作。第三条 为保证六省(市)联网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数据处理与计奖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总局主中心”)负责创建新奖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省(市)分中心”}负责向销售网点下发新奖期销售许可文件。第五条 在结束彩票销售后,分别由本地区公证部门封存数据,并将本地本期销售报表,经省(市)分中心负责人和公证人员签字后传真至总局主中心,销售数据通过DDN专线上传总局主中心进行汇总、备份和计奖。总局主中心将汇总的销售数据传真至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六条 总局主中心将摇奖结果输入并下发至各省(市)分中心,各省(市)分别进行中奖检索,并将中奖检索结果上传至总局主中心。由总局主中心汇总并计算奖金,形成中奖公告,分别传真至各省(市)分中心,并由各省(市)分中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三章 摇奖与公证第七条 六省(市)联网销售的电脑体育彩票在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电视台摇奖并播出。第八条 六省(市)分中心共同委托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部门进行摇奖现场公证监督。第四章 资金结算第九条 六省(市)销售点按原有缴款方式缴款。第十条 六省(市)按各自原有的兑奖方法兑奖。第十一条 六省(市)销售量、公益金、发行费等按各地区实际销量划分、上交、提留。第十二条 指定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承办单位,设总账。六省(市)共用一个奖池和调节基金。每期销售款暂存各省(市)分中心,每期各省(市)中奖奖金暂时由各省(币)分中心支付,各省(市)分中心定期将兑奖情况汇总至上海市分中心总账,按各省(市)销售额的奖金汇至上海市分中心,对账后汇至兑奖超支省。调节基金和弃奖资金,每月定期汇至总账。第十三条 总局主中心定期向六省(市)分中心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销售额、弃奖情况、调节基金等报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六省(市)联网销售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等六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第二条 六省(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销售“15选1加36选”组合型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联网销售。统一计奖、开奖工作。第三条 为保证六省(市)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第四条 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六省(市)联网销售系统资金结算中心,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均需依照结算中心数据作为各中心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第五条 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应在本辖区建设银行开设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本省(市)彩票资金收入。第六条 体育彩票销售后,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公益金由各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集中,及时、足额上缴本地区省级财政专户。发行费由各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派发本省佣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七条 在联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分摊。初始销售时,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向结算中心交纳33万准备金,用于开奖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由结算中心统一支出和核算,结算中心每月向六省(市)提供费用结算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当准备金余额接近零时,六省(市)彩票机构应分别交纳10万元,用于补充准备金。第八条 彩票机构交纳的准备金记入暂付款中,费用发生后,彩票机构凭结算中心提供的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记入费用支出科目。第九条 六省(市)彩票机构分别按奖期计提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并按本地区中奖情况支付奖金。在一个结算期内,兑奖有剩余的地区,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调节基金和剩余奖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兑奖超支的地区,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正,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剩余调节基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负,由结算中心在发出结算对帐表三日内将奖金汇入该地区彩票机构账户。第十条 弃奖奖金每月单独结算一次,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在接到弃奖统计表次日将弃奖奖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第十一条 如果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有一家或多家退出联网系统,退出当月的资金结算仍按上述办法进行。退出时,与结算中心结清返奖奖金和弃奖奖金,以前所交奖金不再退还,由剩余省市共享奖池。如果上海市体育彩票中心退出,则另行选择结算中心,移交奖池资金,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分中心按上述办法与新的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第十二条 销售款汇缴与调整派发及兑奖票的保存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对具体条款需要调整、修改时,由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协商议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抄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8份 2004年4月29日印发

急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51号

 

关于上海等6省(市)联网销售15选1加

36选5电脑体育彩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区域联网销售“36选5加15选1”玩法电脑彩票的函》(体彩字[200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6省(市)联网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

二、正式销售前,上海等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联网销售的彩票销售量分地区核算,分别计入各地区彩票销售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提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四、上海等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要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五、请你中心督促6省(市)体育彩票机构,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及批准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结算办法,做好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工作。

 

附件

1、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2、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实施细则

3、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办法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

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15选1加36选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等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15选1加36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15选1加36选5”时,由购买者从1-15共15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并从1-36共36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基本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从01-36中选取至少1个、至多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称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成基本号码,特别号码不限,进行投注,称胆拖投注。

当胆码为零、拖码选取6个以上号码(含6个)或特别号码选取2个以上号码时(含2个),组合成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复式票的构成有三种形式:

1.特别号码选取1个号码,基本号码选取6个以上(含6个);

2.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基本号码选取5个号码;

3.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基本号码选取6个号码以上(含7个)。

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

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等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七条   “15选1加36选5”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15选1加36选5”设一、二、三、四、五等奖5个奖级。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

第九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000元;

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0元;

四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元;

五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元。

第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15选1加36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三条   调节墓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四条   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一等奖单注奖金低于二等奖单注奖金时,一等奖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二等奖单注奖金额的两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特别号码和5个基本号码;

二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

三等奖,选中特别号码和4个基本号码;

四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或选中特别号码和3个基本号码;

五等奖,选中特别号码(有无基本号码选中均可)。

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15选1加36选5”每周开奖二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九条   “15选1加36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

电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六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第二条   六省(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销售“15选1加36选5”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联网销售,统一计奖、开奖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六省(市)联网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数据处理与计奖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总局主中心”)负责创建新奖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六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省(市)分中心”}负责向销售网点下发新奖期销售许可文件。

第五条   在结束彩票销售后,分别由本地区公证部门封存数据,并将本地本期销售报表,经省(市)分中心负责人和公证人员签字后传真至总局主中心,销售数据通过DDN专线上传总局主中心进行汇总、备份和计奖。总局主中心将汇总的销售数据传真至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六条   总局主中心将摇奖结果输入并下发至各省(市)分中心,各省(市)分别进行中奖检索,并将中奖检索结果上传至总局主中心。由总局主中心汇总并计算奖金,形成中奖公告,分别传真至各省(市)分中心,并由各省(市)分中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摇奖与公证

 

第七条   六省(市)联网销售的电脑体育彩票在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电视台摇奖并播出。

第八条   六省(市)分中心共同委托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部门进行摇奖现场公证监督。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第九条   六省(市)销售点按原有缴款方式缴款。

第十条   六省(市)按各自原有的兑奖方法兑奖。

第十一条   六省(市)销售量、公益金、发行费等按各地区实际销量划分、上交、提留。

第十二条   指定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承办单位,设总账。六省(市)共用一个奖池和调节基金。每期销售款暂存各省(市)分中心,每期各省(市)中奖奖金暂时由各省(币)分中心支付,各省(市)分中心定期将兑奖情况汇总至上海市分中心总账,按各省(市)销售额的奖金汇至上海市分中心,对账后汇至兑奖超支省。调节基金和弃奖资金,每月定期汇至总账。

第十三条   总局主中心定期向六省(市)分中心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销售额、弃奖情况、调节基金等报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六省(市)联网销售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华东区域联网“15选1加36选5”

电脑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等六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第二条   六省(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销售“15选1加36选”组合型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联网销售。统一计奖、开奖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六省(市)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六省(市)联网销售系统资金结算中心,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均需依照结算中心数据作为各中心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条   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应在本辖区建设银行开设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本省(市)彩票资金收入。

第六条   体育彩票销售后,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公益金由各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集中,及时、足额上缴本地区省级财政专户。发行费由各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派发本省佣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七条   在联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分摊。初始销售时,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向结算中心交纳33万准备金,用于开奖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由结算中心统一支出和核算,结算中心每月向六省(市)提供费用结算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当准备金余额接近零时,六省(市)彩票机构应分别交纳10万元,用于补充准备金。

第八条   彩票机构交纳的准备金记入暂付款中,费用发生后,彩票机构凭结算中心提供的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记入费用支出科目。

第九条   六省(市)彩票机构分别按奖期计提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并按本地区中奖情况支付奖金。在一个结算期内,兑奖有剩余的地区,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调节基金和剩余奖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兑奖超支的地区,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正,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剩余调节基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负,由结算中心在发出结算对帐表三日内将奖金汇入该地区彩票机构账户。

第十条   弃奖奖金每月单独结算一次,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在接到弃奖统计表次日将弃奖奖金汇入结算中心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有一家或多家退出联网系统,退出当月的资金结算仍按上述办法进行。退出时,与结算中心结清返奖奖金和弃奖奖金,以前所交奖金不再退还,由剩余省市共享奖池。如果上海市体育彩票中心退出,则另行选择结算中心,移交奖池资金,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分中心按上述办法与新的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   销售款汇缴与调整派发及兑奖票的保存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对具体条款需要调整、修改时,由六省(市)体育彩票机构协商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抄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省(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8份         200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