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52号
关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
增加小组合游戏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湖北省电脑体育彩票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湖北省增加发行7位数幸运l、幸运2、幸运3、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
二、正式销售前,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湖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湖北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
1、湖北省(7位数)幸运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2,湖北省(7位数)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3.湖北省(7位数)幸运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4.湖北省(7位数)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7位数)幸运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幸运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幸运1”时,由购买者从0-63共64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1”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幸运1”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的总和。例如:7位数的开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1的中奖结果为34。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1”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1”开奖时间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1”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幸运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湖北省(7位数)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幸运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幸运2”时,由购买者投注7项结果,每项结果从“单数和双数”中任选1个结果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2”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幸运2”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按序排列对应的“单数和双数”。例如,7位数的中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2的中奖结果为单双单单单单单。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2”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2”开奖时间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幸运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湖北省(7位数)幸运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3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幸运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幸运3”时,由购买者投注7项结果,每项结果从“大和小”中任选1个结果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3”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幸运3”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按序排列对应的“大和小”,中奖号码中5-9为大,0-4为小。例如,7位数的中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3的中奖结果为大小小大大小大。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3”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3”开奖时间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3”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幸运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一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湖北省(7位数)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7位数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幸运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幸运4”时,由购买者投注7项结果,每项结果从“单数大、单数小、双数大、双数小”四项中任选1个结果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4”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幸运4”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按序排列对应的“单数大、单数小、双数大、双数小”,中奖号码中5-9为大,0-4为小。例如,7位数的中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4的中奖结果为:单数大+双数小+单数小+单数大+单数大+单数小+单数大。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幸运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
| 抄送:湖北省财政厅。 |
|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份 2004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