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13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脑福利彩票
25选7游戏规则的通知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新疆电脑福利彩票25选7游戏规则的请示》(中彩发字[200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发行25选7电脑福利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
二、正式销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新疆25选7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新疆25选7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诱型)发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7/25)”(简称“新疆风采-7/25”)。
第三条 “新疆风采-7/2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新疆风采-7/2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
第二章 发行
第六条 “新疆风采-7/25”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奖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福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新疆风采-7/25”,并接受中福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 注
第九条 “新疆风采-7/2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01-2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7个基本号码进行投注,该玩法表示为7/25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十条 “新疆风采-7/2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价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一条 “新疆风采-7/25”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二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兑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新疆风采-7/25”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四条 当期投注是指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五条 单式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7个月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8至16个一号码进行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25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3至16个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六条 “新疆风采一7/25”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新疆风采-7/25”当期奖金设为八个奖等,特、一等奖为高奖等,二、三、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0%;
一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30%;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00元;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3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元。
第十八条 “新疆风采-7/25”设置奖池,奖池由济存的未中出的浮一动奖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高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九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二十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二十一条 若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时、应保证高奖等的单注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100元,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里列支。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二条 “新疆风采-7/257”每周开奖两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疆风采-7/25”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 “新疆风采-7/25”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先摇出7个基本号码,最后摇出1个特别号码。摇出的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五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七条 “新疆风采-7/25”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相应中奖奖等:
特等奖:复式投注号码中有7+l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相符。
第二十八条 高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等奖中奖者按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领获得奖金。
第二十九条 当期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除外。
第七章 兑 奖
第三十条 “新疆风采-7/2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次日起28天内(含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或指定地点)兑奖;四、五、六、七、八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一十三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递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份 2004年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