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江西省30选7电脑体育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05月26日财政部综合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90号 关于停止销售江西省30选7电脑体育彩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在江西省停止发行30选7电脑体育彩票及其小组合游戏选1、选2、选3、选4。若该彩票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金额为负数,从发行经费中列支,不得用一般调节基金弥补。二、同意你中心调整江西省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由每周二、四、六调整为每周二、四、日。三、同意你中心在江西省增加发行(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江西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四、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五、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28选7)幸运彩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第三条 “幸运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游戏方法第四条 购买“幸运5”时,由购买者自1-28共28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即单式投注。从1-28个号码中至少选择6个以上的号码(含6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投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购买者选择投注号码时,可交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其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幸运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奖第七条 “幸运5”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多注中奖均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幸运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江西省当期“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出的7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5个号码即中奖。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幸运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幸运5”开奖时间与江西省“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5”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幸运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抄送: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8份 2004年5月28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90号

 

 关于停止销售江西省30选7电脑

 体育彩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江西省停止发行30选7电脑体育彩票及其小组合游戏选1、选2、选3、选4。若该彩票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金额为负数,从发行经费中列支,不得用一般调节基金弥补。

二、同意你中心调整江西省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由每周二、四、六调整为每周二、四、日。

三、同意你中心在江西省增加发行(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江西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四、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五、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电脑体育彩票

(28选7)幸运彩5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28选7)幸运彩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幸运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幸运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幸运5”时,由购买者自1-28共28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即单式投注。

从1-28个号码中至少选择6个以上的号码(含6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江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购买者选择投注号码时,可交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其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幸运5”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多注中奖均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江西省当期“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出的7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5个号码即中奖。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5”开奖时间与江西省“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幸运5”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28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幸运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抄送: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8份         200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