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36选7游戏规则等问题的通知
2004年11月2日财政部综合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25号 关于17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36选7游戏规则等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36选7”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游戏规则的函》(体彩字[2004]4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联网发行(一)同意你中心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批准的游戏规则,联网发行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二)上述游戏正式上市前,参加联网发行的17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三)联网地区的彩票销售量分别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彩票销售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提本地区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二、关于附加游戏你中心报送的两个附加游戏幸运彩1和幸运彩2与主游戏区别较小,市场空间有限,且幸运彩2游戏不符合现行彩票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故不予批准。三、关于停止发行相关游戏(一)你中心在上述17个地区联网发行36选7及其附加游戏后,相关地区原有的M选7 (M≥33)电脑体育彩票停止销售,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之和如为正数,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设立的一般调节基金,用于正在销售彩票的奖金支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立特别奖;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之和如为负数,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经费中列支,不得用一般调节基金弥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动用一般调节基金需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二)上述17个地区原有的M选7 (M≥33)电脑体育彩票正式停止销售后,你中心需将停止销售日期、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数额等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备案。请你中心加强联网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17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批准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结算办法,做好体育彩票联网发行工作。 附件:1、联网销售36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2、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实施细则3、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联网销售36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6选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等17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6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游戏方法第四条 购买“36选7”时,由购买者从01-36共36个号码中选取6个号码为基本号码和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等17个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6选7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36选7”设6个奖级,即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三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四等奖固定奖金为500元。五等奖固定奖金为100元。六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6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十三条 当奖池奖金达到或超过6000万元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第十四条 一、二、三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上一奖级的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额的二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第五章 中 奖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二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三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四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五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六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或选中3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七条 “36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知各联网销售省(区、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兑 奖第十九条 “36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实施细则第一章 概 述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第二条 十七省(区、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统一计奖,统一开奖。第三条 为保证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数据处理与计奖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主中心”)负责创建新奖期,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向销售网点下发新奖期销售许可文件。第五条 在结束销售后,由各地公证部门封存本地区销售数据,并将本地本期销售报表,经分中心负责人和公证人员签字后传真至主中心,销售数据通过DDN专线上传主中心进行汇总、备份和计奖。主中心将汇总的销售数据传真至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六条 主中心将摇奖结果输入并下发至分中心,各分中心分别进行中奖检索,并将中奖检索结果上传至主中心,由主中心当期计算奖金,形成中奖公告,分别传真至各分中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三章 摇奖与公证第七条 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的电脑体育彩票在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电视台摇奖并播出。第八条 十七省(区、市)分中心共同委托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部门进行摇奖现场公证监督。第四章 资金结算第九条 十七省(区、市)销售点按原有缴款方式缴款。第十条 十七省(区、市)按各自原有的兑奖方法兑奖。第十一条 十七省(区、市)销售量、公益金、发行经费等按实际销量划分、上交、提留。第十二条 指定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承办单位设总账。十七省(区、市)共用一个奖池和调节基金。每期销售款暂存各分中心,每期各省(区、市)中奖奖金暂时由各分中心支付,各分中心定期将兑奖情况汇总至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总账,按各省(区、市)销售额的奖金汇至广东省分中心,对账后汇至兑奖超支省(区、市)。调节基金和弃奖资金,每月定期汇至总账。第十三条 主中心定期向十七省(区、市)分中心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销售额、弃奖情况、调节基金等报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3: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第二条 十七省(区、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统一计奖,统一开奖。第三条 为保证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系统资金结算中心,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均需依照结算中心数据做为各中心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第五条 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应在本辖区建设银行开设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本省(区、市)彩票资金收入。第六条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后,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公益金由各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集中,及时、足额上缴本地区省级财政专户。发行经费由各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派发本省佣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七条 在联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分摊。初始销售时,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向结算中心交纳33万元准备金,用于开奖等其他相关费用,并由结算中心统一支出和核算,结算中心每月向十七省(区、市)提供费用结算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当准备金余额接近零时,十七省(区、市)彩票机构应分别交纳10万元,用于补充准备金。第八条 彩票机构交纳的准备金记入暂付款中,费用发生后,彩票机构凭结算中心提供的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记入费用支出科目。第九条 十七省(区、市)彩票机构分别按奖期计提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并按本地区中奖情况支付奖金。在一个结算期内,兑奖有剩余的地区,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调节基金和剩余奖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兑奖超支的地区,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正,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剩余调节基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负,由结算中心在发出结算对帐表三日内将奖金汇入该地区彩票机构帐户。第十条 弃奖奖金每月单独结算一次,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在接到弃奖统计表次日将弃奖奖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第十一条 如果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有一家或多家退出联网系统,退出当月的资金结算仍按上述办法进行。退出时,与结算中心结清返奖奖金和弃奖奖金,以前所交奖金不再退还,由剩余省区市共享奖池。如果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退出,则另行选择结算中心,移交各项资金,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为分中心按上述办法与新的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第十二条 销售款汇缴与调整派发及兑奖票的保存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具体条款需调整、修改时,由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协商议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抄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7份 2004年11月4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25号

 

关于17省(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36选7游戏规则等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36选7”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游戏规则的函》(体彩字[2004]4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网发行

(一)同意你中心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批准的游戏规则,联网发行36选7电脑体育彩票。

(二)上述游戏正式上市前,参加联网发行的17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联网地区的彩票销售量分别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彩票销售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提本地区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二、关于附加游戏

你中心报送的两个附加游戏幸运彩1和幸运彩2与主游戏区别较小,市场空间有限,且幸运彩2游戏不符合现行彩票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故不予批准。

三、关于停止发行相关游戏

(一)你中心在上述17个地区联网发行36选7及其附加游戏后,相关地区原有的M选7 (M≥33)电脑体育彩票停止销售,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之和如为正数,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设立的一般调节基金,用于正在销售彩票的奖金支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立特别奖;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之和如为负数,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经费中列支,不得用一般调节基金弥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动用一般调节基金需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上述17个地区原有的M选7 (M≥33)电脑体育彩票正式停止销售后,你中心需将停止销售日期、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数额等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请你中心加强联网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17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批准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结算办法,做好体育彩票联网发行工作。

 

附件:1、联网销售36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2、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实施细则

3、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联网销售36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6选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等17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6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36选7”时,由购买者从01-36共36个号码中选取6个号码为基本号码和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等17个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6选7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36选7”设6个奖级,即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三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500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100元。

六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6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三条    当奖池奖金达到或超过6000万元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

第十四条    一、二、三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上一奖级的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额的二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二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

三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四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

五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六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或选中3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36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知各联网销售省(区、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九条    “36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第二条    十七省(区、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统一计奖,统一开奖。

第三条    为保证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数据处理与计奖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主中心”)负责创建新奖期,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向销售网点下发新奖期销售许可文件。

第五条    在结束销售后,由各地公证部门封存本地区销售数据,并将本地本期销售报表,经分中心负责人和公证人员签字后传真至主中心,销售数据通过DDN专线上传主中心进行汇总、备份和计奖。主中心将汇总的销售数据传真至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六条    主中心将摇奖结果输入并下发至分中心,各分中心分别进行中奖检索,并将中奖检索结果上传至主中心,由主中心当期计算奖金,形成中奖公告,分别传真至各分中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摇奖与公证

第七条    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的电脑体育彩票在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电视台摇奖并播出。

第八条    十七省(区、市)分中心共同委托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部门进行摇奖现场公证监督。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第九条    十七省(区、市)销售点按原有缴款方式缴款。

第十条    十七省(区、市)按各自原有的兑奖方法兑奖。

第十一条    十七省(区、市)销售量、公益金、发行经费等按实际销量划分、上交、提留。

第十二条    指定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承办单位设总账。十七省(区、市)共用一个奖池和调节基金。每期销售款暂存各分中心,每期各省(区、市)中奖奖金暂时由各分中心支付,各分中心定期将兑奖情况汇总至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总账,按各省(区、市)销售额的奖金汇至广东省分中心,对账后汇至兑奖超支省(区、市)。调节基金和弃奖资金,每月定期汇至总账。

第十三条    主中心定期向十七省(区、市)分中心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销售额、弃奖情况、调节基金等报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第二条    十七省(区、市)依托各自现有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并实行统一计奖,统一开奖。

第三条    为保证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资金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十七省(区、市)联网销售系统资金结算中心,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均需依照结算中心数据做为各中心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条    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应在本辖区建设银行开设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本省(区、市)彩票资金收入。

第六条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后,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公益金由各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集中,及时、足额上缴本地区省级财政专户。发行经费由各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派发本省佣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七条    在联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分摊。初始销售时,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向结算中心交纳33万元准备金,用于开奖等其他相关费用,并由结算中心统一支出和核算,结算中心每月向十七省(区、市)提供费用结算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当准备金余额接近零时,十七省(区、市)彩票机构应分别交纳10万元,用于补充准备金。

第八条    彩票机构交纳的准备金记入暂付款中,费用发生后,彩票机构凭结算中心提供的分摊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记入费用支出科目。

第九条    十七省(区、市)彩票机构分别按奖期计提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并按本地区中奖情况支付奖金。在一个结算期内,兑奖有剩余的地区,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调节基金和剩余奖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兑奖超支的地区,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正,需在接到结算对帐表次日内将剩余调节基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若调节基金和奖金超支之差为负,由结算中心在发出结算对帐表三日内将奖金汇入该地区彩票机构帐户。

第十条    弃奖奖金每月单独结算一次,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在接到弃奖统计表次日将弃奖奖金汇入结算中心帐户。

第十一条    如果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有一家或多家退出联网系统,退出当月的资金结算仍按上述办法进行。退出时,与结算中心结清返奖奖金和弃奖奖金,以前所交奖金不再退还,由剩余省区市共享奖池。如果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退出,则另行选择结算中心,移交各项资金,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为分中心按上述办法与新的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   销售款汇缴与调整派发及兑奖票的保存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具体条款需调整、修改时,由十七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协商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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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7份         2004年11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