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6号 关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湖北省电脑体育彩票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在湖北省停止发行29选7电脑体育彩票。该彩票停止销售和兑奖后,若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为正数,可将剩余资金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立一般调节基金,用于正在销售彩票的奖金支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立特别奖;若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为负数,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经费中列支。二、同意你中心在湖北省增加发行33选1、选2、选3、选4、选5、选7及21选1、选2、选3、选4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湖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三、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1、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2、湖北省33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3、湖北省33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4,湖北省33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5,湖北省33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6、湖北省33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7,湖北省21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8、湖北省21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9,湖北省21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10,湖北省21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附件1: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7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33选7”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每次购买组合为7个号码的彩票为单式投注,选8个或8个以上号码的为复式投注。复式投注所选择号码个数最多不超过16个。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7”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七条 “33选7”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八条 “33选7”设特、一、二、三、四、五等奖6个奖级,其中特、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第九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特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85%,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100元;四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30元;五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6元。第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二条 “33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三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十四条 特、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的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额的两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中列支。第五章 中奖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特等奖,选中6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一等奖,选中6个正选号码;二等奖,选中5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三等奖,选中5个正选号码;四等奖,选中4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五等奖,选中4个正选号码或选中3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七条 “33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八条 “33选7”中奖号码由6个正选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依次摇出7个号码,前6个号码为正选号码,最后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第十九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奖第二十条 “33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二十一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二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五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湖北省33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注第四条 购买“33选1”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3选1”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33选1”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3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中的特别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33选1”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33选1”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1”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33选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3:湖北省33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注第四条 购买“33选2”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3选2”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奖第七条 “33选2”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3选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2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33选2”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33选2”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33选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4:湖北省33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3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33选3”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3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3选3”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33选3”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3选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3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33选3”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33选3”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3”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奖第十八条 “33选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5: 湖北省33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注第四条 购买“33选4”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4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3选4”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奖第七条 “33选4”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3选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4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33选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33选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奖第十八条 “33选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6: 湖北省33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33选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33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33选5”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33选5”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33选5”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33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5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33选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33选5”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5”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33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7: 湖北省21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加去》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21选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21选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21选1”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21选1”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反,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21选1”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21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最小的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21选1”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21选1”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1”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奖第十八条 “21选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8: 湖北省21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21选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21选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21选2”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21选2”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奖第七条 “21选2”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21选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2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21选2”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21选2”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21选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9:湖北省21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21选3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21选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 注第四条 购买“21选3”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3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21选3”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 奖第七条 “21选3”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21选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 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21选3”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21选3”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3”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 奖第十八条 “21选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0:湖北省21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第二条 21选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第三条 “21选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投注第四条 购买“21选4”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4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第六条 “21选4”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第三章 设奖第七条 “21选4”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第四章 奖金管理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第十一条 “21选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第五章 中奖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第十五条 “21选4”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十六条 “21选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第七章 兑奖第十八条 “21选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抄送:湖北省财政厅。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份 2004年3月18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综〔2004〕26号
关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
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湖北省电脑体育彩票玩法的函》(体彩字[200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湖北省停止发行29选7电脑体育彩票。该彩票停止销售和兑奖后,若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为正数,可将剩余资金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立一般调节基金,用于正在销售彩票的奖金支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及设立特别奖;若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为负数,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经费中列支。
二、同意你中心在湖北省增加发行33选1、选2、选3、选4、选5、选7及21选1、选2、选3、选4电脑体育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正式销售前,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湖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 1、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2、湖北省33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3、湖北省33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4、湖北省33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5、湖北省33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6、湖北省33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7、湖北省21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8、湖北省21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9、湖北省21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10、湖北省21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7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7”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每次购买组合为7个号码的彩票为单式投注,选8个或8个以上号码的为复式投注。复式投注所选择号码个数最多不超过16个。
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7”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七条 “33选7”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33选7”设特、一、二、三、四、五等奖6个奖级,其中特、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
第九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
特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85%,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1000元;
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100元;
四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30元;
五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6元。
第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33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三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四条 特、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的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单注奖金额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额的两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中列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等奖,选中6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
一等奖,选中6个正选号码;
二等奖,选中5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
三等奖,选中5个正选号码;
四等奖,选中4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
五等奖,选中4个正选号码或选中3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
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33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八条 “33选7”中奖号码由6个正选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依次摇出7个号码,前6个号码为正选号码,最后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
第十九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条 “33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一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湖北省33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1”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3选1”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33选1”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3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中的特别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33选1”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33选1”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1”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33选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湖北省33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2”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3选2”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33选2”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3选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2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33选2”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33选2”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33选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湖北省33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3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3”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3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3选3”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33选3”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3选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3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33选3”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33选3”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3”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奖
第十八条 “33选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湖北省33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4”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4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3选4”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33选4”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3选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4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33选4”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33选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33选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6:
湖北省33选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33选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3选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33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33选5”时,由购买者从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3选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33选5”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33选5”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33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中奖号码6个正选号码中的任意5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33选5”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33选5”开奖时间与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33选5”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33选7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33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7:
湖北省21选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加去》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21选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21选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21选1”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21选1”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反,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21选1”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21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最小的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21选1”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21选1”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1”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21选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8:
湖北省21选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21选2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21选2”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21选2”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2”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21选2”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21选2”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21选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2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21选2”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21选2”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2”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21选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9:
湖北省21选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21选3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21选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四条 购买“21选3”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3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21选3”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21选3”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21选3”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21选3”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21选3”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3”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21选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0:
湖北省21选4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21选4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1选4”)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21选4”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四条 购买“21选4”时,由购买者从1-21共21个号码中选取4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1选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21选4”每注2元人民币,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21选4”设1个奖级,为浮动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21选4”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5个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21选4”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21选4”开奖时间与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21选4”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湖北省21选5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21选4”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彩票 管理 通知 |
抄送:湖北省财政厅。 |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份 2004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