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银监复[2017]249号2017年08月4日中国银监会股份制银行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招银字〔2017〕1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境内外市场非公开发行合计总规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50亿元的优先股(其中境内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境外不超过等额人民币75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优先股,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优先股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你行应在优先股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银监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五、核准修订后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