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企业联系帮扶制度》的通知
冀工商〔2013〕99号 2014年04月23日

执行日期:2014-4-25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已经省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深入企业联系帮扶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企业所需,服务企业所愿,解决企业所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联系帮扶企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广大消费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联系对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帮扶的对象为: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新兴企业、落户企业、困难企业、问题企业。

  联系重点企业,了解经营状态和发展规划,搞好政策扶持;联系新兴企业,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促进做大做强;联系落户企业,征求优化发展环境建议,改进和创新工作;联系困难企业,帮助调整经营思路,转变经营模式,走出困境;联系问题企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指导解决苗头问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主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内设机构和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企业联系帮扶的实施主体。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不少于1家企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合同)规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企业监督管理等内设机构以及经济检查、维修行业管理、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直属单位联系不少于2家企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保维权等职能作用,与所联系企业,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帮扶内容

  (一)宣传有关登记注册、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公平竞争、合同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维修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提供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登记、抵押物登记、知名商品认定、年检、验照等工商业务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帮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引导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互参股、并购、实现优势互补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

  (四)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及时在国内外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和保护商标。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北省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开展创牌研讨会、商标展示等活动,整合商标资源,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五)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和示范文本等服务,开展合同纠纷行政调解。积极培育全国、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引导企业重约守信、诚信经营意识。

  (六)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权益保护制度。针对企业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权利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给予法律指导和帮助;对企业的维权诉求积极受理并依法处理,涉及辖区内个别区域的,予以重点督办,涉及全省区域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涉及外省区域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协调开展省际间执法合作。

  (七)引导企业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做好广告策划,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指导企业根据产品消费群体,合理选择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介,以达到广告效果佳、成本低的效果。

  (八)积极提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职能,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对有融资需求并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权利质押等,尽快实现融资。对有融资需求、信用度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向银行推荐,主动为银行和企业牵线搭桥,通过召开对接会、洽谈会等形式,搭建合作平台,帮助企业找到适合的融资伙伴,力促成功融资。

  (九)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各级协会作用,了解掌握会员企业发展情况,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反应会员呼声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企业权益。

  (十)实施行政指导。注重“知法守法,苗头预警,自我规范”,坚持合法、自愿、效率等原则,通过建议、提醒、辅导、规劝、提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指导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纠正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预防或避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对企业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处罚,监督其及时整改。

  五、联系方式

  (一)对所联系企业采取直接走访、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利用信函、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实时联系,开门办公,邀请企业现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运行,召开同行业、上下游企业座谈会,搭建企业联络平台等方式,了解掌握其在登记注册、改组改制、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名称字号、打假维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帮助解决。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听取企业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二)主动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其他便利服务措施等告知联系帮扶企业。对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为其办理有关事项,并对服务结果进行绩效跟踪。对涉及联系企业的重大发展项目、改制、维权等重大事项,特事特办,即约即办。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要及时确定联系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联系对象。

  (二)对确定的联系企业每半年至少走访一次,了解掌握其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提供个性化服务。联系帮扶企业的情况,每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并将联系帮扶情况总结逐级上报。

  (三)在联系帮扶企业过程中对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违纪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杜绝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五条禁令”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轻车简从,严禁增加企业的负担。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