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牧场管护严禁滥垦乱牧的紧急通知
通政办发[2005]5号2005年05月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通政办发[2005]5号

发布日期:2005-5-8

执行日期:2005-5-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草原既是畜牧业生产的资源,又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期,由于我市普降小到中雨,土壤墒情较好,个别地区出现了滥垦草牧场的苗头。同时,有的地区也放松了禁牧休牧工作,偷牧、乱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特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禁滥垦乱牧行为。

一、必须坚决查处滥垦草原的行为。要严格执行《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开垦草原。各级人民政府和草原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负起责任,对滥垦草原的案件,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除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草原的管护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草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对出现严重滥垦乱牧现象的地区,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各级草原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深入到重点地区进行巡查,把管护的关口前移,加强防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滥垦草原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起到教育广大农牧民的作用。

三、坚持禁牧休牧政策毫不动摇。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偷牧等违反禁牧休牧政策的,必须严肃处理,以巩固禁牧休牧得来不易的成果。

四、继续做好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把草原承包到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管护草原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滥垦草原案件的发生。各地要在去年落实完善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还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要按通党办字[2004]46号、4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认真负责,不走过场。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