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万州委办[2004]157号2004年06月19日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委办[2004]157号

发布日期:2004-6-19

执行日期:2004-6-19

生效日期:1900-1-1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承包法》),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渝委办发[200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稳定完善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所在。我区1998年基本完成了以延长承包期30年为核心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行“延包”的农户、耕地均达99%以上,“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入户率达96%以上。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明确、稳定并不断完善的,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增加,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我区部分地方也存在承包合同签订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还有少数农户没有得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流转不活跃,已流转土地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基础工作乏力,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丢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影响农用地资源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也不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市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此项工作抓落实。这次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总体要求是:以《承包法》、中办发[1997]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万委发[1998]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书和承包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二、把握完善内容,突出工作重点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涉及面宽,要把握完善内容,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凡第二轮承包或延包合同不完善的,应把签订完善第二轮承包合同作为基础工作。凡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能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承包面积时以第一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不再丈量。要认真核对原始承包资料,切实把补签承包土地合同这一基础工作做扎实。

  (二)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进行一次核实,做到承包土地地块、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底卡(明细账)面积“四相符”。不一致的,要以第二轮承包时的承包面积为依据,予以调整。凡已填发的经营权证书现仍没有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务必在大春栽插结束后秋收前发放到农户。

  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方与承包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填发经营权证书。一是因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国家征用或集体占用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土地面积变化较大;二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后,当事人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三是其他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合并但原承包面积没有变化的;四是2003年3月1日前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又按合法程序再承包给本组内其他农户,至今没有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

  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填发经营权证书的承包面积确定以第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为依据,减除二轮承包后淹没、征占、退耕面积剩余部分为现承包面积。凡承包土地被全部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等情形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

  (三)收集整理资料,加强档案管理。要对村社延长土地承包期、完善土地承包工作的承包方案、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承包合同底卡(明细账)等资料文件进行全面收集、立卷归档,每个村都要有档案柜,确定专人保存,做好交接记录,也可以乡镇集中保存。区、开发区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村组制订承包合同管理、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管理、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解决规范以及承包档案管理等制度。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加强承包土地流转指导,实施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流转农户,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截留、扣收。要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因劳力外出、无力耕种农户间互相代耕或一、两年短期转包流转,要签订书面协议,并报村、组备案;其他形式流转,时间较长(两年及以上)、面积较大(5亩及以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和备案。

  签订流转合同的转出方应是承包农户,农户可以自愿委托组或村委会代为其流转土地。区、开发区农业局要尽快拟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格式作参照样本。

  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依托各级农经机构在区、开发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建立土地流转托管服务部,从区到村健全流转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网上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合同纠纷。要以乡镇为单位分业主或大户建立流转土地档案。

  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要积极探索部分农户一人承包多份承包地,或多人只承包一份承包地,采取流转方式给予协调平衡的有效方式,研究制定解决“三无”农民生活保障和控制土地撂荒的具体措施。

  三、精心部署实施,全面扎实推进

  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涉及时间长,情况比较复杂,任务繁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扎实推进。一是要搞好调查研究。选择不同类型的3—5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的全面调查,统计情况,精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要做好宣传引导。采取有效形式,宣传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作法。要特别强调,这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不是打乱重来,更不是重新发包。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把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群众。三是要层层开展培训。区培训到开发区和部分重点乡镇,开发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干部,村组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培训费用。四是要先试点后推广。区、开发区都要先行在一个乡镇试点,摸索经验、办法后,再全面推开。五是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定时上报工作进度。各开发区分两次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同时抄区农办、区农业局):7月10日前报实施方案,7月30日前将需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数量上报区农业局;12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六是要检查验收。先由各开发区自查,区里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

  各移民开发区和江南新区实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分别实施。全区完善工作在年底前结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需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要有机构和人员长期抓稳定完善工作。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工作由区、开发区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农经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区、开发区建立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仲裁委员会,乡镇(街道)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级财政要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