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冶市委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2年03月11日中共大冶市委 大冶市人民政府

发文单位:中共大冶市委 大冶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2-3-11

执行日期:2002-3-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武部,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城北开发区,东风农场,各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创新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思维,建立完善五项制度,营造宽松便捷的投资环境

(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1、建立“大冶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外商投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公,一个口子收费”的“一条龙”服务。外商投资从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证、照以及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证照年审,规费缴纳等手续统一在“中心”办理。

2、市计划、城建、工商、外经、物价、国土、公安、税务、劳动、环保、技监等相关部门要派出业务人员每星期二在“中心”集中办公一天,为外商现场办证办照和协调处置相关问题。

3、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合办公会议,集中商议为外商服务的具体事项。

(二)建立招商引资例会和通报制度

1、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招商引资例会,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解决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等重大事项,处理重大外商投诉事件。

2、市委、市政府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和重大外商投诉事件的处理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外商评议执法管理部门情况。

(三)建立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公示制度

1、各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出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具体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介和公示牌向外公开承诺。

2、在“中心”集中办公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收费项目、依据、费额在“中心”公布,张贴,接受监督。

(四)建立外商评议执法管理部门制度

1、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二次外商评议执法管理部门活动。评议时,外商通过无记名方式评议执法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以及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

2、对连续两次被外商评议为不满意的部门,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戒免或调离。

(五)完善“三制”挂牌保护制度

1、严格实行隔离保护制。一是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有关手续和各项收费均由市外经局负责协调,中心承办。二是外来投资企业在征地用人等方面不直接与周边村民打交道,村民不准直接进入企业,相关事宜由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承办,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

2、完善规费代交制。外来投资企业除“两税”(国税、地税)“两费”(水、电费)以外的所有规费,由中心统一核定收取,有关部门一律不准直接到企业收取。

3、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对确需直接到企业现场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先由有关部门向市外经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发给准入证后方可进入(紧急情况和公安机关追捕逃犯除外)。

4、市纪检、监察、外经部门要加大对“三制”挂牌保护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三制”挂牌保护制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广开门路,采取六项措施,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1、成立以市主要领导挂帅的“大冶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

2、各乡镇、街办、经济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主要领导挂帅的3-5人招商专班,长年对外招商,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高潮。

3、市政府驻京、驻沪、驻汉三个办事处要转变观念,明确办事处的招商职能,下大力气招商引资。市外经局要在上海、深圳、福建、浙江等地建立招商代理站,同时从国内有关知名中介机构中聘请招商引资信息员,多途径招商引资。

(二)建立“大冶市招商项目总库”和“大冶市招商网站”

1、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牵头,部门协调,项目主负责”的原则下,推出若干个重点招商项目,对推出的重点招商项目要组织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统一格式编入“大冶市招商项目总库”和“大冶市招商网站”。

2、市计划、外经、市政府信息中心要及时对各乡镇,街办部门推出的招商项目进行整理、立项,对外广为宣传、推介。

(三)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1、认真组织今年5月份在江浙地区的招商会和11月份在广东地区的招商会,做好招商会前的项目推介、考察互访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有一批项目在会上签约。

2、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推介招商项目招商会、贸洽会,寻求合作伙伴。

3、充分利用各种人缘资源,精心筹备,经常性的邀请在外大冶籍知名人士,友好人士,中央、省、黄石市驻冶企业,市内现有外来投资企业有关人员座谈联谊,开展友情招商。

(四)实施招商引资的领导工程

市四大家领导每人要负责一至两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挂点一个外来投资企业,每年要引进一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重点攻关和重点服务措施

1、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得到重大投资信息要及时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汇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重大招商信息要及时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引资方案,并及时组织攻关。

2、全市各单位要加强与国内外大财团、知名企业的联络,搜集信息,想方设法争取与之结亲联姻,实现我市招商工作在这方面的突破。

3、市外经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为项目洽谈签约和实施提供服务。

(六)兑现奖励机制

凡从市外引进资金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冶发[2000]38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即属引进的无偿资金按到位资金的5%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属合作、合资、独资项目引进的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6‰由受益单位奖给引资者,如无我方受益单位,由市财政在项目上交税费中按第一年上交数额的5-10%给予奖励。

三、强化职责,赋予外经部门四项职权,推动外经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协调权。即招商项目建设过程中外经局有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二)评模评先否决权。即在每年的评模评先工作中,市外经局可按照《大冶市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一票否决制考核细则》(冶办[2001]80号)规定否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典型案件曝光权。有关部门如出现《大冶市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一票否决制考核细则》(冶办[2001]80号)中规定的违禁行为,市外经局有权进行公开曝光。

(四)干部任免建议权。市外经局可根据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实绩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任免建议。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