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台风登陆前六类人员须按时转移
2008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2008-7-18

执行日期:2008-7-18

生效日期:1900-1-1

  在今年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来势汹汹之际,浙江省政府制定办法明确规定,台风登陆前六类人员须按时转移,以便在灾害面前,科学有序实现人员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指出,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者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以及海洋与渔业部门预报风暴潮灾害将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和船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船舶应当及时进港避风,船舶不能及时进港避风的,应当转移至其他安全区域,并及时向船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渔船还要同时向船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滨海和海岛旅游区、海水浴场和其他海上休闲娱乐场所的所有游客;海塘外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的全部人员;居住在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设施附近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有严重风暴潮灾害时,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启动人员转移预案,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