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厅
文 号:鄂建文(2007)277号
发布日期:2007-11-13
执行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认真按照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度和办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系统地抓好信用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快本地建筑市场诚信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各地要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和安排,落实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抓紧诚信信息平台的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充分依托现有建设信息网软硬件条件,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应部、省、市、县层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需要。同时,要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员。为方便管理和联系,请各市州将“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一)于今年12月1日前报省厅建管处。
三、认真做好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工作。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和发布是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关键,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07]74号)的规定,及时做好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及报送工作,报送办法按照省厅《关于开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的通知》(鄂建办[2007]69号)文件要求办理。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今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整理汇总本地区(含县市)2007年度诚信行为信息并上报省厅汇总,2008年1月1日以后,诚信信息报送转入常规报送机制。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湖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单位: (市、县) | |||||
人员类别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件 |
委(局)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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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 | |||||
具体负责 报送信息 工作的人 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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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