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06-9-29
执行日期:2006-9-29
生效日期:1900-1-1
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孟可等2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疑义,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孟可等2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
上报机构 |
姓名 |
单位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册证书号 |
执业印章号 |
注册有效期 |
1 |
广东 |
孟可 |
惠州远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0002040 |
064401445 |
193481-001 |
2008-12-31 |
2 |
贵州 |
江厥中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考核 |
065200191 |
2401031-042 |
2008-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