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0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6-24

执行日期:2005-6-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桂办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现将《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关的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与自治区教育厅“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自治区“广西人才小高地”、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高校所制定的人才队伍培养方案请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广西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高层次人才优势,提高我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支持一批高校优秀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高层次人才优势,提高我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建设目标

  (一)建设以聚集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的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通过创新团队建设,迅速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并形成创新团队,使一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进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教育部“创新团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等国家级重点学科或教育部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建设以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为目标的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广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在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专业与课程改革、基地建设等方面精心打造品牌,并形成品牌效应,推动广西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广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建设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

  (一)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载体一般应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与广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效益的重点项目,或产学研密切结合、教学与培养人才密切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

  (二)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拥有本学科、本行业学术水平较高、在全国或全区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的处在国内或区内科学技术、教学领域前沿的高新技术、教学优秀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特色的申报载体可适当放宽),人才梯队应具有合理的学科、学缘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队协作精神,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在教学改革第一线中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内主持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曾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得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名师等称号,或所主持的项目获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立项。

  2.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强,近5年内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

  3.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与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吻合,人才所从事专业与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相对应,着重解决广西支柱产业、特色和优势产业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和人才需求问题,产学研结合效益显著,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学校领导对创新团队建设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大力支持,为创新团队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学术氛围和生活条件。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全职工作的学科带头人。

  凡进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教育部“创新团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等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及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载体不再申报“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

  四、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条件的载体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并填写《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申报表》,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由自治区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提出拟入选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对入选者授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牌匾。每一个创新团队设置一个“八桂学者”岗位,由所在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任办法另行通知)。

  五、经费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分批资助建设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每批次10个,每个资助期限3年。对每个创新团队自治区教育厅资助20万元,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10万元,经中期评估合格后再划拨10万元。所在高校按1:2的比例配套经费,共同资助。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的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用于 “八桂学者”的聘任,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各项支出。各高校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

  六、组织管理

  (一)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以载体自身管理为主,由所在高校具体组织实施。所在高校要成立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构,为创新团队建设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所在高校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学术环境。

  (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成立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完善。所在高校每年要依据实施进度和管理目标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复核考察。对能够按照计划实施,达到管理目标,成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可以考虑继续列入下一年创新团队建设载体;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突出,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终止资助,甚至取消其创新团队的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五)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在资助期满时,由创新团队撰写工作总结,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创新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人才小高地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六)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