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04月15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5-4-15

执行日期:2005-5-1

生效日期:1900-1-1

  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