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4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教技司[2004]153号2004年07月12日教育部科技司

发文单位:教育部科技司

文  号:教技司[2004]153号

发布日期:2004-7-12

执行日期:2004-7-12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加速培养和汇聚一批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第一层次的“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

  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和《“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4.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交叉与前沿。

  5.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6.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单位可以推荐  个创新团队。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一式6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各单位须填写《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清单》1份(附件2),并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各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4.报送截止日期:2004年9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三、其它事项

  1.审批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另发通知,请有关单位从获资助的创新团队中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候选人,教育部将按计划择优选派部分团队骨干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获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2.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是:www.dost.moe.edu.cn 或在教育部网站 www.moe.edu.cn 下逐级打开教育部介绍/司局机构/科技司)。

  联系人:李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7382,66096358

  邮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linan@moe.edu.cn

  附件

  1.“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创新平台的投资效益,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提升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一、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

  1.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每年资助60个左右创新团队。

  2.创新团队由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和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结果和工程化基地的发展情况下达申报名额,所在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上述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填写《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连同高等学校推荐函一并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3.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分领域进行同行评议,每一领域评议专家不少于15人(其中高等学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差额遴选,获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同票者为通过。逐步实行国际同行评议制度。

  4.由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5~7名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创新团队的条件和统一评估标准对专家评议通过的创新团队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5.教育部对建议资助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合计3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属自主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列支。其他高等学校入选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高等学校按1:1比例共同资助。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教育部每年择优选派当年支持的创新团队的100名左右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3.获资助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教育部备案。

  4.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本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5.在资助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6.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7.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至少应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Changjiang Scholars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PCSIRT")字样。

  8.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教育部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教育部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9.高等学校应根据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实施本校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10.本项目遴选资助的优秀创新团队,教育部推荐其竞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11.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群体,纳入教育部相关人才计划支持范畴,支持其成员出国访问、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结束后,对业绩显著的创新群体,教育部可视情况给予后续支持。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2: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