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内人办发[2004]72号2004年06月1日内蒙古人事厅办公室

发文单位:内蒙古人事厅办公室

文  号:内人办发〔2004〕72号

发布日期:2004-6-1

执行日期:2004-6-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66号)的有关规定,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我区李金泉、李保卫、芒来、杨吉力等4人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工作,列入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范围,作为统一的人才工程进行培养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关于"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的要求,切实加强人选的培养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为重点,制定相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力度,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营造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竞争择优、信任理解的机制和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快车道”。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优先考虑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重点用于资助人选开展科研项目,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科技活动。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也要对人选给予重点支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学术技术成就,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把人选培养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抓出实效,人选所在单位,要关心和支持他们,并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成才。

  二00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