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2003年04月29日卫生部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03-4-29

执行日期:2003-4-29

生效日期:1900-1-1

  为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地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证预防效果,我部组织制定了《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生活、工作场所通风;注意个人卫生。

  其他有效措施:

  1、不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

  2、用肥皂和自来水(流动的水)洗手。

  在部分场合有效的预防措施:

  在人群密度高或不通风的场所内戴口罩(12-16层)。

  尚未肯定预防效果的措施:

  1、服用中、西药物;

  2、室内使用熏香;

  3、使用干扰素喷喉、鼻。

  无预防效果的措施:

  1、露天场所戴口罩;

  2、以注射方式给药的“预防性”制剂(如:丙种球蛋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