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0年及未来几年我市地震趋势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0]13号2000年04月11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黑市政办字[2000]13号

发布日期:2000-4-11

执行日期:20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地震局《关于2000年及未来几年我市地震趋势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0年及未来几年我市地震趋势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我局于去年底召开了全市2000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会议充分分析研究了我市近年来地震活动和各种资料变化情况,并根据省地震局"2000年度黑龙江省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所提供的资料,综合判定2000年及未来几年全市地震趋势,并提出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0年及未来几年全市地震趋势

  1999年下半年全球性强烈地震活动水平显著增强,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仍将继续处于地震活跃期,东北地区在1986年德都四次中强地震后,地震活动从1999年又开始增强,进入了第五个活跃期,其中1999年8月中旬在我市逊克县南部发生的ML5.3级地震就是具体反映。松辽盆地北,五大连池地区,嫩江断裂带是我省地震活动的主体地区。根据综合分析,2000年及未来几年,逊克县南部,嫩江县北部附近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可能。

  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今后,防震减灾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十五大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经济建设与减灾一起抓","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做好防震减灾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强化以监测预报为基础的全社会震灾综合防御,推进防震减灾10年目标的逐步实现。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支持各级地震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防震减灾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和《条例》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十五"计划。各地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1998]5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防震减灾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以保持防震减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地要按照省编委[1997]16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地方地震机构建设,搞好队伍建设。没有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要尽快落实,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各地要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地震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逐步改变我市监测系统网点稀,手段不配套,监测能力低的状况。每个县(市)至少有一种监测或前兆手段,各农场、林业局、工矿企业也要创造条件,按照全市布局要求,建立自己的监测台(站)。

  (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条例》及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成立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应的应急制度和程序,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六)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继续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各级地震部门、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多种形式地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宣传中,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地震科普知识和震灾防御知识的宣传,注意把握好时机和尺度,防止各种地震谣传和因不适当宣传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保持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震灾害预防,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条例》、《办法》及黑市政字[1999]18号文件《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重要性认识,把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地震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减少因地震造成的损失。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